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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徐州经济领域的三年治理整顿

2021-01-07 11:14:17来源:张颖颖

1988年9月至1991年9月,为克服经济领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国在经济领域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活动,对经济发展进行一次大的调整,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扫清障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主要目标。徐州作为江苏下辖的地级市,也同样经历了经济领域的三年治理整顿时期。

一、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背景

1982年党的十二大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五年间,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运行出现过热的趋向,带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信贷资金和消费资金增长过猛,物价上涨幅度过大,通货膨胀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总量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经济秩序混乱、价格双轨制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等不稳定、不协调的问题。为了稳定经济,国家于1985年采取了收缩银行贷款、控制消费基金增长、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等措施。1986年至1987年,中央努力运用行政手段特别是经济手段,从控制过旺需求和增加有效供给两个方面来缓解经济生活中日趋严重的供求失衡矛盾,但是适度紧缩政策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目的,经济仍然不断升温,通货膨胀逐步升级。

为了调整经济过热所造成的总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1988年9月下旬召开的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采取压缩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来压缩社会总需求;同时,通过整顿公司、加强宏观监督体系建设、确立重要产品流通的正常秩序、制止哄抬物价和对企业摊派、抽头、盘剥等措施,来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贯彻全会精神,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等指导性文件。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江苏省委先后召开工作会议和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传达贯彻中央作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治理经济环境,大力整顿经济秩序,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强调在经济工作中重点抓好价格工资改革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个方面的工作。从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全省贯彻执行中央的治理整顿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控制信贷规模,整顿各类公司,积极发展农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集中力量治热、治胀、治乱。先后印发《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等文件。

全国和江苏经济运行过热对徐州的经济运行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是通货膨胀。突出表现为物价上涨过猛,市区零售物价指数达到22%,连续出现抢购风,群众对物价上涨有恐慌和不满情绪,同时表现为货币投放过多。二是经济秩序混乱。尤其是流通环节问题较多,转手倒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中间盘剥等加剧了通货膨胀带来的问题。三是基建规模过大。这是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一个原因,也是多年来未能根除的一个顽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超出承受能力,投资结构不合理,低水平加工工业项目多,低投入、低耗能、高产出项目少,在建设中还存在审批手续繁琐、工期长、浪费大、投资效益不理想等问题。19861988年三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每年增长18.8%,超过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非生产性建设比重偏大,城市建设有点急于求成。四是消费基金增长太快。1988年18月,全国银行工资性现金支出增长26.1%,全省增长33.41%,徐州增长20.9%,大大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社会集团购买力膨胀,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风气仍然盛行,不仅增加了企业和财政的压力,而且助长了奢侈之风。五是工业增长速度过高。1988年1~8月,全国工业增长17%以上,全省增长21.8%。徐州工业增长速度也过高,致使资金、原材料供应紧张,经济效益不高。

鉴于经济运行过热等问题的日益凸显,徐州按照中央和江苏省部署要求,于1988年9月开始着手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

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过程

徐州的治理整顿工作大体可以分成三个时间段:第一段从1988年9月至1989年8月,采用压缩投资、调控物价、控制集团消费、清理整顿公司、对重要商品实行专营等行政手段,压缩社会总需求,整顿经济秩序,遏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形势;第二段从1989年9月至1990年8月,主要是坚持宏观总量控制,适当调整紧缩力度,解决市场疲软、工业速度下滑过猛的问题,在稳定中求经济适度发展;第三段从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工作的侧重点在于保持经济的正常增长,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一)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治理整顿会议精神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1988年9月下旬,徐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会议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遵守纪律、维护改革大局的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严格控制基建投资规模和信贷基金,治理通货膨胀,并抓好当前生产,保证市场供应11月810日,市委召开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分析当前改革和建设的形势,强调要坚决拥护中共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统一思想,顾全大局,严肃纪律,振奋精神;要重点抓好清理压缩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规模,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控制货币投放,调整信贷结构,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等项工作。

1988年11月,为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徐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实行市长分工责任制,从全市的具体情况出发,将治理整顿的任务分解为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社会集团购买力(包括清理小汽车),清理整顿各类公司,控制消费基金、物价增长,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实行农用生产资料专营,稳定金融,控制贷款规模和货币发行,清产核资、挖掘资金潜力,加快住房改革,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保持国家机关廉洁,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等12项具体工作,分工到每位市长、副市长、副秘书长等,并由分管的副市长将责任落实到财政局、计委、经委、体改委、建委、投资办、物价局、工商局、商业局、房管局、劳动局、人事局、物资局、人民银行等具体部门。有些重要的专项工作,如清理在建项目、清理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开展财税物价大检查等,还建立了由领导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治理整顿的重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采取系列措施扎实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市长分工负责制度建立之后,全市利用近3年的时间,采取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控制物价、清理整顿公司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治理整顿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1988年9月后,成立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小组,着手开展清理基本建设项目,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等工作。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全市坚持贯彻执行“四保四压”(保人民生活必需品、支农创汇产品,压一般产品;保能源、原材料产品,压一般加工产品;保市场紧俏产品,压长线滞销产品;保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压质次价高的产品)方针,结合徐州实际,制定具体的压缩调整方案。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并将压缩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三年中,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分析排队,压投向不合理、效益不好的项目,保重要的生产后劲项目;压非生产性项目,保生产性项目,但适当保非生产性项目中的教育投资,坚决压楼堂馆所建设;压长线项目,保短线项目,对在建项目中年内可建成投产或部分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项目进行扶持,争取早点产生效益;严加限制非原料产地新增加能力的项目、原材料产地的低水平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正在限制的项目,保重点产业和涉外项目,对已定下的重点项目,集中力量,缩短周期,提高效益,尤其是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农业项目,适当加快发展。至1988年底,已停建50个在建项目,压缩建筑面积49834平方米,压缩投资6303万元。

1989年,治理整顿的重点是调整投资结构,把国家控制发展的项目坚决压下来。至年底,全市共停缓建项目72个,压缩投资9800万元。同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保重点项目、支柱行业和拳头产品,全年完成能源和农用工业等重点项目14个,增强了发展后劲;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进行压缩,特别是楼堂馆所基本上得到了控制。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1988年下降13.5%,生产性投资占总投资额的76.8%。

——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限制购买专控商品的规定,对擅自购买控购、禁购商品的,商业部门要拒售,银行不得付款;对弄虚作假购买的,一律没收,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将各单位的购买力每年压缩20%。市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由王希龙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都成立相应的组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确定一位负责人抓此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健全集团购买力辅助账和有关管理制度,认真记载定期考核,及时上报。控购商品实行定点供应的办法,市政府确定市区的蓝天大楼、白云大厦、徐州百货大楼、人民商场、劳保用品商店、九洲文化用品商店、南北货商店、精益钟表眼镜商店、贾汪百货商场、贾汪五交化大楼为专控商品定点供应商店,其他商店一律不得向社会集团供应专控商品,违者除没收其违章销售利润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凡购买专控商品均需按规定手续,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到定点供应商店购买,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购买,商店不得出售。将严禁集团购买的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沙发、录音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等19种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扩大到29种;1988年、1989年两年内社会集团一律禁止购买彩色电视机、国产13种名烟名酒和进口烟酒。二是中央允许的必要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办,宴请外宾,一律四菜一汤,内宾原则上不宴请,确需宴请的也应四菜一汤,陪宴人数要严格控制。严禁公款旅游、滥发奖金实物和给领导机关送礼品。三是坚决压缩各种会议,建立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开会不准住旅游宾馆,不准举行宴会和用烟酒招待,不准发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准借机游山玩水。除了外事活动、统战工作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准搞厂庆、校庆及各种名目的纪念会、招待会等,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纪念品。四是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清查小金库,严格控制购置大小轿车,超编和违纪购买的一律没收。1988年七八月份,由市计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物价、审计、银行、交通局等单位,检查整顿各部门、各单位的车辆编制和配置情况,制订配车标准,对超编车辆提出处理意见。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购买小汽车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查出各单位拥有的4612辆各种小汽车中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有390辆、用公款购买上私人牌照的有202辆,对违纪小汽车参照相关文件进行了处理,除没收车辆另行分配外,还加收了调节费。同时整顿小汽车和大轿车的价格,打击倒卖汽车的不法行为,依法制裁犯罪分子。五是严禁以发劳保用品的名义给职工发福利性物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坚决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严格控制消费基金支出。严控消费基金总额,企业的工资奖金的增长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不准搞超分配或变相多发奖金津贴。对有利于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引导购买力分流的开办多种储蓄、发行债券股票、开展抵押承包等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实施,更多地把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一是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购买各种商品发给或低价卖给职工。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坚决禁止突击花钱;特殊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必须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各专业银行要按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严格控制。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在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之外乱开口子,对超出规定限额的,银行不予支付;各单位不得以坐支形式发放工资、奖金、补贴,若发生一律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二是承包企业按规定应兑现的效益工资、奖金和分红必须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先审计,后兑现”。有关综合部门必须以审计结论的数字来考核企业,兑现奖惩。国营承包企业由财政部门,城镇集体承包企业由税务部门,乡镇企业由乡财政所批准决算后再兑现,任何单位不得提前预支。不执行规定者,银行不予支付。三是各单位要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一律上缴开户银行。各县、区政府和各企事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库存现金的检查,既要查财务部门,也要查车间、仓库、小卖部、门市部、食堂、工会以及其他有现金的单位。对坐支挪用、套取现金和大量积存现金的,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紧缩银根,控制货币投放,稳定金融市场,优化信贷资金投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金融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使金融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一是坚持在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增加税源和信贷资金来源。认真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重点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租赁承包户、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人的税收专项检查。至1990年2月,全市共查补税款2478万元,追补入库2304万元,打击了偷漏税行为,增加财税收入。通过大力组织储蓄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基本上保证了生产急需。1989年全市存款达到5600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719万元,增幅27.19%,是增幅较高的一年。1990年,全市存款较上年增长164263万元,达724345万元。1991年,全市存款为891658万元,较上年增长167313万元,增幅达23.l%,当年存款增幅低于前几年,存款稳定性减弱。

二是调整信贷结构,压缩消费基金支出,控制货币投入,稳定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扭转贷款增加过猛、储蓄几度滑坡和货币大量投入的局面,信贷投向趋于合理,保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需求,做到总体收紧,有紧有活,实现既抑制通货膨胀、又促进必保资金供应增加的双重目的。把货币投放增长速度控制在经济增长和合理的物价上涨水平之内。信贷规模要实行指令性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突破。资金使用的重点放在:工资、奖金、补贴,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与群众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外贸出口收购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投放。抓住资金挖潜这条重要措施,坚决压下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对决定停、缓建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以及计划外项目,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已贷的要清理收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健全制度,清理整顿“小金库”,将资金更多地用于生产建设,提高使用效益。1989年是全国治理整顿的第一年,全市金融系统贯彻“紧缩银根、稳定金融”的方针,大力筹集资金,积极调整贷款结构,贷款比上年同期仍上升81162万元,升幅为13.75%。贷款增长保证了农副产品收购及工业生产经营资金的合理急需,支持了徐州的经济发展,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宏观紧缩目标。1990年全市金融机构继续贯彻“从严控制、适当调整”的金融工作方针各项贷款年末余额804071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132575万元,增长19.74%1991年是治理整顿金融秩序的最后一年,全市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方针,实施“压贷挂钩、清理三角债”等一系列措施,年末贷款余额达963003万元,增19.77%,金融形势较为稳定。

三是清理了部分拖欠款。人民银行徐州分行多次增拨启动资金,清理企业三角债。至1990年7月,共注入启动资金2000多万元,清理拖欠款7000多万元。1991年,徐州市通过抓龙头、抓重点、抓大户,以点带面,先后两次选择拖欠数额较大的机械、纺织行业实行封闭式清欠。市共投入源头资金11044万元,清理固定资产拖欠11681万元,占计划数的96.9%。在连环清欠中,共收到清欠款2.85亿元。

——严格控制物价,保证市场稳定。1988年9月后,全市各级领导把确保物价稳定作为稳定经济、稳定人心、稳定政治的大事和治理整顿中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来抓,层层执行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新出台的调价项目,对原定计划内一批调价项目一律停止出台,把已涨上去的部分商品价格作了纠正。首先,稳定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价格。保持城市居民定量的粮、油的价格一动不动,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一荤一素”的生产和调拨计划,扩大生猪收购,对居民肉食供应标准不变,并对猪肉实行限价;保持“菜篮子”的价格基本稳定,稳住大路菜,组织供应平价冬储萝卜、白菜,平抑蔬菜市场价格。其次,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对实行专营的化肥、农膜、农药进行价格核定,规定经营利润不得超过物价部门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一律不准突破。再次,对已放开商品,特别是重要敏感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全市提价必须申报的企业由18种扩大到46种。同时,进一步完善物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市、县、区专业检查队伍,巩固职工义务检查站队伍,组建街道居民物价监督队伍,加强对市场物价的检查监督;市、县、区人大、政府、政协和工会不断组织力量进行市场物价检查;工商、物价部门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力度,维护合法经营,打击不法商贩,及时处理了一批重大的物价违纪案件。通过这些措施,物价上涨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全年城市零售物价指数控制在122.8%。

1989年,为继续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势头,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将物价控制目标分解为42项内容,落实到36个有关部门和单位。这些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层层把关,确保物价上涨幅度计划控制目标的实现;二是建立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制度,增强调控和干预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级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严格执行物价纪律,发挥三支物价检查队伍的作用,强化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越权提价和违纪涨价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乱涨价的不法行为;加强对放开商品特别是上游产品价格的引导和管理;注意抓好对城市“菜篮子”价格、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品价格、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用资料的价格的调控;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物价管理,对其违法违纪行为集中时间进行查处。物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查处行动,对抗拒检查处理甚至辱骂殴打检查人员的“钉子户”坚决绳之以法。经过一年的努力,零售物价指数逐月回落,从10月起连续3个月的物价指数都控制在10%以内。全年城市零售物价指数为115.8%,比1988年同期下降7个百分点,提前实现江苏省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

1990年,物价管理坚持调控结合,整治并举,努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继续推行物价目标责任制,巩固调价成果,将67个目标分解落实至32个部门、98个责任单位,并强化了管理,完善各级监督检查网络。成立了物价巡查队,及时处理和打击违法经营、哄抬物价的不法商贩。坚持依法治价,坚决查处各类物价违纪案件,先后开展了对冶金、农资、盐及盐化工、电价收费等项目的重点检查,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756起,没收非法所得115万元,罚款8.26万元。与此同时,坚持正面引导,深入开展“双信”活动,逐步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妥善处理国家调价措施出台前后的连锁反映,保证其顺利实施。对国家陆续出台的提高铁路、水路货运价格,调整彩电价格,调整营业税,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措施,全市精心组织,疏导分流,不搭车、不抢先、不放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国家调价措施对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同时在不突破物价总水平的前提下,制订倾斜政策,适时调整部分突出的价格矛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在编制年度调控计划时,慎重选择品种,严格把握幅度,坚持走小步,不搞一步到位,掌握好出台时机。上半年先后调整了民用煤球、民用水 价格,调价总金额268.23万元,同时调整疏导部分工业品、生产资料、农产品和部分收费项目的价格,对启动市场、启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调整物价过程中,注重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物价透明度,以稳定市场,稳定人心。

——大力整顿流通领域秩序。一是狠抓煤炭市场整顿。针对徐州煤炭经营上存在的混乱局面,制定《市计划外煤炭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市区经营煤炭的137个单位逐一进行清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没有经过工商部门重新核定同意的,一律不准经营煤炭业务,吊销了99个不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同时严格控制煤炭的流向,坚持计划外煤炭出境许可证制度,并实行最高限价,保证质量,控制出省;认真查处违法经营,打击和制止哄抢煤炭、掺杂使假行为。对非法倒卖煤炭、掺杂使假坑害用户和其他非法经营煤炭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并将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初步扭转了煤炭流通领域中的混乱现象。

二是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坚决取缔无证商贩,惩治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于不法商贩的强买强卖、哄抬价格、无证经营、逃避管理、以假冒伪劣商品坑害百姓等行为,组织专门力量严加整顿,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1990年上半年,为堵塞国家税收漏洞,强化工商管理,全市开始清理整顿假集体单位。经过调查摸底,清理出1701户经济性质为假集体的企业。同时,对个体户加强了税收管理,限期建账,教育其守法经营;对国营和集体商业的出租柜台也加强了管理,要求出租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出了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是坚决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四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凡上级有规定或经过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罚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责令其停止执行。凡有罚款收入的单位均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罚没收入一律上交财政。向企业集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时,按清理、自查自纠、抽查和整章建制四个阶段在全市开展了清理“四乱”工作,1989年至1990年4月共查出乱收费、乱罚款39项368.3万元。

——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和整顿各类公司1988年7月,徐州市开始着手整顿清理公司。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清理整顿的文件精神,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并实行市、县、区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责任制。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将中央方针政策与徐州实际紧密结合,对中央有明确规定的,不强调殊性,不打折扣、不搞对策,同时联系本地实际,不搞一刀切,不刮风、不乱戴帽子,分清界限,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坚持生产力标准,凡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即使有些问题,通过整顿,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可以办下去。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在清理中,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保护改革者。在清理整顿实施步骤时,首先组织公司开展自查自报自纠“三查”;其次,市委、市政府成立双清办公室,从工商、财政、审计等25名部门抽调干部组成11个组,先后赴隶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的63户企业及1986年下半年以来开办的165家公司逐个进行检查,同时对县、区开展监督检查,突出三个工作重点:

一是撤销党政机关开办的企业(公司)。全市本着既严肃认真又保护改革的原则,重点对与党政机关有挂靠关系的182家公司进行了清查,并全部按规定作了处理。凡市、县、区党的机关、政府部门开办的企业(公司)一律按规定予以撤销;挂靠在党政机关经营状况较好、社会需求有生命力、对发展经济有利的公司,经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审定,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与原办机关脱钩,交由相应的经济主管部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对事业单位开办过多的公司予以撤销或合并。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在公司兼任职。至1991年8月,全市党政机关开办的以及挂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143家,经过清理整顿撤销85家,审查后保留58家;党政机关干部和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在公司兼任职的70人中已有68人辞去在企业中的职务,2人调入企业。

二是撤并流通领域过多过滥的公司。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条件、严重违纪乱纪的公司,及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公司,坚决予以撤销。对商业、粮食、供销、物资系统在市区设立的批发业务重叠的公司,只允许保留一个公司从事批发业务,其他的予以撤销或变更。各主管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只能经营为本系统企业服务的物资购销业务,不能参与无所不包的社会大流通,全市撤销的243个公司中,从事商业批发、物资供销的占131户。同时,清理整顿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及商业批发单位,注销了一批无经营资格的新旧汽车、钢材、废旧钢铁经营单位,并对已有的批发企业进行重新审查登记,1990年撤销98家大型批发企业和15家小型批发单位,流通领域内各类公司过多过滥现象基本得到纠正。

三是撤销没有保留必要的公司。对虽不是挂靠在党政机关,或从事商品流通的公司,但没有保留的必要的,坚决予以撤销。至1991年,先后撤销了建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农行信托投资公司、工商行经济信息咨询公司等。

1991年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结束时,全市原有的1012家各类公司经过清理整顿已撤销243家,合并6家,撤、并、降公司占总数的34.8%。重点清理了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批建的417家公司,撤销了157家,保留下来的公司,绝大多数已同财政、税务挂钩,并进行行业分类管理。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各职能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821件,结案819件,罚没款839万元上交国库;因经济违法受到党纪处分187人,政纪处分22人,追究刑事责任68人。

三、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成效

经过三年的治理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实现了治理整顿的主要目标。到1991年底,徐州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向好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116.53亿元,比上年增长8.9%;国民收入97.78亿元,增长8.2%;工农业总产值231.8亿元,增长7.8%。

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粮棉生产在大灾之年夺取丰收。全市农业总产值完成65.33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全年粮食总产411.8万吨,增长3.2%。工业生产出现新的转机,经济效益逐步回升,产品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工业完成产值166.47亿元,比上年增长8.6%。

对外贸易有新的发展,利用外资步伐加快。全年外贸收购值完成9.34亿元,增长16.5%,其中供本省口岸5.56亿元,为省计划的137%。新批外商投资企业26家,相当于“七五”期间的总和;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977.8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25万美元。新签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项目20个,完成营业额164.2万美元。

财政收入略有增长,资金运转基本正常。通过积极培养财源、严肃税收征管、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压缩集团购买等手段,大力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力求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0.23亿元,比上年增长6.74%。银行存款增长,年末各项存款余额89.2亿元,比年初净增16.7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6.3亿元,比年初净增15.9亿元。

物价保持平稳,市场购销两旺。1990年国家出台提高粮油销价等重大调价措施,又遭遇了严重自然灾害,但市场供求平衡状况较好,没有出现大的波动。物价上涨得到了有效控制,物价上涨指数大幅度回落,全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为8.8%。市场商品供应丰富,品种繁多,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5.04亿元,比上年增长8.5%。积极扩大商业购销,搞好副食品生产,努力安排好城乡市场,群众生产、生活资料供应较往年充足。

1991年底,徐州的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新发展。通货膨胀得到控制,过热的消费需求降了下来,过大的基本建设规模得到控制,社会供求总量趋于平衡,投资结构得到改善,投资规模适度增长,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明显改观,市场运行平稳。

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实践证明,治理整顿方针是克服当时经济困难的根本措施。治理整顿实质上是一次大的经济调整,是对1988年原有改革开放政策取向的重大逆转,是经济发展多年累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趋于尖锐、体制改革的环境严重恶化的关键时期党中央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政策方针。经过三年的治理整顿,在相当程度上缓和了十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积累起来的矛盾,扭转了原来相当严峻的经济形势,不但恢复了经济发展的势头,而且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在治理整顿期间形成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思想,对20世纪90年代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为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徐州市因地制宜,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序开展治理整顿。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徐州市委、市政府在反复分析形势,结合徐州具体市情,确定了治、整、改都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从实际出发,力求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治理整顿目标。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市长分工制,将治理整顿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做到责任到部门,任务分解到人,形成层层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在治理整顿期间,还结合徐州是煤炭资源大市的市情,专门开展了煤炭市场的治理整顿,控制煤炭的流向,实行最高限价,查处违法经营,打击和制止哄抢煤炭、掺杂使假行为,较好地扭转了煤炭流通领域中的混乱现象,促使全市流通领域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为整顿其他流通领域的秩序提供了参照和范本。

第三,治理整顿期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让徐州市委、市政府认识到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治理整顿期间,在国家宏观紧缩和市场疲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徐州虽然跨入国内生产总值超百亿城市行列,但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也日益凸显,工业企业大面积亏损,亏损面高达70%,明亏、潜亏合计约5亿元,部分企业被迫停产、半停产,经济发展跌入谷底。经济发展的重重困境,让市委、市政府认识到企业改革已势在必行,于1991年初,毅然决定从亏损企业入手,以破除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的“铁交椅”、劳动用工制度的“铁饭碗”和分配制度的“铁工资”为突破口,在企业内部进行破除“三铁”的改革,转换企业内部机制,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虽然“三铁”的尝试仅开展了不到一年就被迫中止,但作为企业发展陷入重重困境中的一种有益尝试,仍然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第四,治理整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经济发展和改革都有积极的意义。徐州通过三年治理整顿,保持了经济的适度发展,使经济调整有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为下一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发展创造了条件。在三年的治理整顿期间,徐州没有就调整而调整,而是将调整和改革结合起来,把握有利时机,适时地推进了改革进程,稳步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工业生产,推进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下基础。在治理整顿期间,宏观调控经历了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以价格、利率、税率等经济杠杆和必要的法律法规为主的转变,取得良好的效果,较好地体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先后对能源、原材料、运输、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购销倒挂矛盾的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在金融、信贷、财税等方面进行的改革尝试,对全市今后的改革和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五,治理整顿时期的经济发展,为徐州深入思考和探索今后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治理整顿期间,经济发展的模式显现出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已由传统计划经济下的供给决定型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需求导向型转变,供给增长及其结构须追逐需求,最大程度地适应需求的变化。治理整顿后期,在市场稳定、物价平稳、居民消费心理正常的情况下,增加需求形成的大量货币投入并没能进入消费领域,而是直接以储蓄形式回归银行,造成生产增长与市场回升不同步,证明城市居民以家用电器为中心、农民以修建住房为中心的消费结构已趋于结束,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国民经济再度高速发展需要新的成长点。徐州今后的经济发展及体制改革都必须重视居民消费需求趋向,通过建立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新的产业政策,引导居民消费向汽车、住宅及室内装修等收入需求弹性较高的产业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给予竞争性领域企业更大的经营决策权和投资自主权,让企业直接与市场需求沟通,从而更快更好地满足需求,使经济增长更具活力和效益,徐州的地方经济才能得以科学、长远、稳定、健康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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