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959年至1965年新沂的支边工作回顾,是一段不可忘却的珍贵史料。作者时云泽同志在作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了这段不寻常的历史,给人以回味和启示。
为支援和加快边疆地区社会主义建设,1958年8月,党中央北戴河会议作出发动内地青壮年支边的决定。1959 年3 月,江苏省的支边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江苏省委和徐州地委的安排,1959年至1965年,经动员、报名、审批,新沂县(1990年2月1日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沂县,设立新沂市)先后迁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县(1996年7月10日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幸福、火箭、高潮、东风、城镇等公社和前进牧场(1959年5月成立)、红星农场(1960年6月成立,原属幸福公社尕雄布拉大队)、商业局棉花加工厂(1958年建厂)、乌苏机械厂(1958年9月由集体性质转为地方国营性质)、乌苏拖拉机站(1963年4月成立)等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青壮年及其家属等共2760人,其中,1959年9月,874人;1960年冬至1961年春,95人;1961年9月,223人;1963年11月,566人;1964年7月,962人;1965年3月,40人。
1960年3月,经过南京军区动员,迁送到海南岛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南京军区所属部队的新沂县退伍兵及其家属共358人。
一、 下达支边任务
江苏省委和徐州地委下达给新沂县的任务是支边青壮年800人。
1959年7月28日,新沂县委研究决定,800人任务由5个公社来完成,分别是:堰头公社150人,王楼公社150人,窑湾公社150人,棋盘公社200人,新店公社150人。县委之所以将支边任务分配给堰头、王楼、窑湾、棋盘、新店5个公社,主要是因为:1957年秋,经国家水利部同意,江苏省委批准了将骆马湖建成常年蓄水库的方案,从1958年麦收后开始,湖内居民陆续全部搬迁出来,沿湖的这5个公社要安置骆马湖的移民数量多,安置压力和困难大。
县委要求:有任务的公社,要根据各大队土地和劳动力情况,在不过份影响生产的前提下,适当集中,将任务分解给一部份大队。根据县委要求,堰头公社的任务,主要分解给双庄、高场、芦圩、沟群、堰头、牛滩等大队;王楼公社的任务,主要分解给平楼、许楼、官场、沂运、王楼、王场等大队;窑湾公社的任务,主要分解给三桥、窑湾、钱口、胜利、刘宅等大队;棋盘公社的任务,主要分解给大墩、张庙、墨芬、加友、棋盘、筛子等大队;新店公社的任务,主要分解给滨湖、新店、埠湖等大队。
之后几年,根据省、地委计划,分批组织了支边青壮年的家属进疆。
二、 建立支边组织
县委建立“新沂县动员青壮年参加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委员会”,县委书记处书记左永立同志任委员会主任,组织、宣传、劳资、青年、妇联、民政、交通、商业、粮食、卫生、农林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团县委副书记汪洪涛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内部设秘书组、政治动员组、交通运输组、物资供应组、检疫组。有支边任务的公社,建立“动员青壮年参加新疆社会主义建设领导小组”。公社党委书记负总责,亲自抓;党委副书记和社长或主任负主责,具体抓。公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党委副书记、社长或主任担任,组织、宣传、青年、妇联、文教、卫生、治安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有支边任务的大队,也建立领导小组,大队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
三、支边对象与条件
(一)年龄在17岁-45岁之间的青壮年,政治历史清楚,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家庭牵累不大。孕妇、正吃奶孩子的母亲,为安全起见,禁止前往。
(二)在校学生不动员,现役军人的爱人包括未婚妻不动员,机关和工矿企业人员不动员,地富反坏右分子不动员。
(三)在支边青壮年中,未婚男女人数大体相等。
(四)在支边青壮年中,党员占1.5%,团员占15%,不得随意降低比例。
(五)在支边青壮年中,有丰富农业生产经验的占20%左右,必须完成这个比例数。
(六)符合条件的商业服务人员进疆后仍从事商业服务工作的,工资待遇不变。
四、动员、报名、审批、迁送
(一)支边工作试点
1959年4月,县委在红旗公社(1958年12月,新沂县建立红旗、窑湾、高流等11个人民公社;1959年9月,新沂县将11个人民公社调整为新安、窑湾、高流等24个人民公社。红旗公社,1958年12月建立,1959年9月撤销)红一大队(红旗公社撤销后,红一大队隶属新安公社)进行了支边工作试点,通过宣传和排查摸底,了解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类型,为支边工作的正式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组织青壮年支边工作正式开展
1959年7月28日,新沂县动员青壮年参加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动员青壮年往新疆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意见》。《意见》对支边的动员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1959年8月1日至3日上午,根据徐州地委会议精神,经县委同意,县动员青壮年参加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委员会举办了有支边任务的堰头、王楼、窑湾、棋盘、新店5个公社社长或主任、卫生所长、妇联主任和部分大队主任、生产队长共50人参加的骨干培训班。参加骨干培训班的人员,7月31日下午报到,8月1日至3日上午参加培训。8月1日上午,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成亮同志在培训班上作动员讲话,下午,分5个组讨论;8月2日继续讨论;8月3日上午总结。县委书记处书记左永立同志参加了讨论会,并在总结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参加培训班的人员热情高涨,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支边政策。培训期间,有43位参培人员报了名,坚决要求支边。
县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堰头、王楼、窑湾、棋盘、新店5个公社迅速落实培训班精神。到8月6日,完成了摸底工作,做好了组织和思想准备工作。
8月7日,动员工作全面开始。采取会议、有线广播、标语、图画、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体社员会议以大队为单位召开,会后组织群众讨论,针对性进行思想动员。通过动员工作,达到“三通(即:本人通,家属通,亲朋通)六满意(即:本人满意,家属满意,亲朋满意,群众满意,领导上满意,新疆地区满意)”效果。
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强,声势浩大;广大青壮年踊跃报名,支边愿望强烈。比如:堰头公社明确提出,对支边青壮年的亲人,无论是生产上,还是生活上,党组织、地方干部保证给予妥善安排和照顾。王楼公社在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展开的第一天,就有100人写了申请书,其中有12人写了血书。窑湾公社已经报过名的窑湾大队青年杨福礼、韩开华,担心不批准,一天到晚在大队部缠着书记要求非批准不可。棋盘公社一个思想落后的社员跟积极要求支边的加友大队女青年李其兰讲:“新疆那边人都赤身裸体,不穿一丝布,你这些人去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李其兰坚定地回答:“不管怎样,到那边就是被野物吃掉我也要去。”新店公社经过动员,有853人报名,其中写血书申请的有82人,写血书申请的滨湖大队未婚女青年杨怀芝,在动员会上表态:“我要求非去不可,就是天天不吃饭,甚至说就是牺牲了也得去。”
边发动边报名,边审批边巩固。由大队会计负责填写报名表,大队审查后提出意见报公社,公社研究批准。为了保证支边青壮年有健康的体质,在公社研究批准环节,采取医务人员检查与干部访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目测,凡患有慢性疾病的青壮年不得批准。公社批准后报县里确定。审批工作于8月20日全面结束,被确定的人员名单全部张榜公布。
从8月24日开始,针对审批工作组织回头看。根据徐州地委的要求,查被批准人员的婚姻关系、动机与决心、男女比例、“三通”、经济政策执行等问题。先后召开干部会、被批准人员会、被批准人员家属会等,彻底排查,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支边青壮年质量。随行的支边青壮年家属,按照支边青壮年人数,掌握在5%左右。
最后确定进疆人员874人,其中,支边青壮年823人,随行的小孩45人、老人6人。在823位支边青壮年中,有党员70人,占支边总人数的8.5%;有团员152人,占支边总人数的18.5%。进疆的874人分别是:堰头公社159人、王楼公社162人、窑湾公社160人、棋盘公社204人、新店公社163人、红旗公社13人和其他13人。
9月9日24点,窑湾公社的进疆人员在京杭大运河窑湾南哨门码头集中乘轮船出发,9月10日7点前后到达邳县,乘坐9点57分火车,于11点08分到达新沂县城;9月10日5点,王楼公社的进疆人员在公社院内集中后,步行前往草桥火车站,乘坐10点29分火车,于11点08分到达新沂县城;9月10日5点,堰头、棋盘、新店公社的进疆人员在本公社院内集中,乘汽车到达新沂县城;红旗公社等进疆人员,距离县城近,于9月10日12点前直接到县集中点集中。各公社在进疆人员出发前都搞了送别活动。进疆人员集中到县里后,用4天时间进行思想整顿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在县里集中整顿、教育期间,按照将要乘坐的火车车厢,把进疆人员分为12个中队48个小队。就服从领导、遵守纪律等问题,组织支边青壮年进行了讨论。中队之间、小队之间开展服从领导、遵守纪律等竞赛,提出“十比、十好、十保证”。 (“十比”,即比政治思想觉悟,比行军不掉队,比动作迅速,比车厢整洁,比宣传活动,比党团支部活动,比干部负责,比不带外流人员进疆,比克服困难,比集体生活军事纪律;“十好”,即服从领导好,遵守纪律好,执行请假制度好,节约粮食好,团结互助好,清洁卫生好,文娱活动好,上下关系好,尊重民族习惯好,服从新疆的党委分配好;“十保证”,即保证行军时歌声连天,保证身体强的帮助身体弱的,保证不发生意外事故,保证开车时用绳子拦门并有专人夜间负责,保证途中休息、吃饭按时向上级报告人数,保证火车停靠站时下车大小便到临时厕所去,保证下车时不横穿铁路,保证不喝冷水、不暴饮暴食,保证车上便桶随用随倒,保证到新疆创造出光辉的业绩向故乡人民报喜。)在县里集训的4天,按照每人每天0.5元的伙食标准统一安排就餐。9月14日上午乘火车启程,进疆人员在新沂火车站行动迅速,半小时内,874人全部上了火车。
新沂火车站,为进疆人员送行的场面热烈、感人。前来送行的,除县领导和部份有组织的机关干部、工矿企业人员外,更多的是进疆人员的家人和亲友。火车站广场,锣鼓喧天;火车站站台,尤其是进疆人员和其家人,父母紧拉着子女的手,妻子紧抱着丈夫的头,姐妹相拥,兄弟相抱,······难舍难分,泪流满面。汽笛声响起,火车启动西去,许多进疆人员的家人、亲友情不自禁地追着火车挥手;火车已经从送行人的视线中消失,许多进疆人员的家人仍站在站台上望着火车开出的方向泣不成声。
列车行驶7天多后,到达当时兰新铁路的终点站——尾亚火车站。在尾亚火车站吃了晚饭,住了一夜,第二天早饭后改乘汽车。1959年9月25日,顺利到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县。在运送途中,对进疆人员采取行军编制办法,编成营、连、排、班进行管理,支边人员马继麟任营长,陈从年任教导员;成立指挥部,护送干部为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宣传、文娱、生活、卫生、联络等组,由护送干部任组长。新沂护送工作人员8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迁人员4人。
对于组织进疆的支边青壮年和随行小孩、老人的县内运输、物资供应、卫生检疫等问题,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作措施落实及时、到位。一是县交通部门专门制定了进疆人员县内输送方案。组织运输工具,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公司特地挑选驾驶技术好的驾驶员参加运输工作。二是县商业、粮食等部门为支边青壮年每人准备了一床棉被、一套棉衣和鞋帽(按照每人平纹布6丈、九级棉花8斤标准,由县里统一制作);按照每人12斤标准,为进疆人员准备了7000斤饼干、4000斤小饼(乘火车期间,除徐州、郑州、兰州等大站供应盒饭外,其他都吃饼干、小饼;乘汽车期间,也主要是吃饼干、小饼);对支边青壮年,每人供应肥皂1块;对会抽烟的支边青壮年,每人供应香烟6包;脂粉、毛巾、草纸等日用品,进疆人员在县里集中时随便买;购置80个菜盆、12只水桶、450张芦席以便进疆人员途中使用;为了让进疆人员在车上玩乐,还准备了扑克、乐器等。三是县卫生、农林等部门专门制定了进疆检疫计划。对800多套衣、鞋、帽和被全面进行一次熏蒸,在支边人员启程前一天洗浴后统一发放;支边人员原有的衣、被,一律不带,必须携带的被单、蚊帐、鞋袜等,均予以开水煮烫、暴晒(随行小孩和老人的衣服、鞋袜等,也采取开水煮烫、暴晒的办法消毒处理);必须携带的茶缸、碗筷、文具等,均进行消毒;进疆人员一律不带种子、苗木;对进疆人员在县里集中时所住的房屋、所用的厕所及住地周围、浴室等,均进行消毒。对进疆人员,全部进行两次“寒伤三联疫苗”注射,一次是集中到县里前一星期,另一次是往县里集中时。按照每人0.1元的标准配备药品和简单医疗器械以便进疆人员途中使用。另外,进疆人员的户口、粮油关系,由县里统一办理。
(三)组织支边青壮年家属进疆
支边青壮年家属,指的主要是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已成年独立生活的可以不去)、父母(在家依靠其他子女生活的可以不去)、无其他人抚养的未成年弟妹(15岁以下),其他亲属如确实依靠支边青壮年生活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经过排查登记,1959年9月支边青壮年的家属有2400人。
由于支边青壮年和留在新沂的家属相互牵挂,使得部分支边青壮年思想不够稳定,截至1961年秋,累计有110人自行返回新沂。按照省、地委要求,相关公社针对性做思想工作,使自返人员重返边疆。
让支边青壮年家属进疆与亲人团聚,体现了党的关怀。1960年冬至1961年春,根据支边青壮年及其家属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县的意见,零星组织了支边青壮年家属95人进疆。这95人来自堰头、王楼、窑湾、棋盘、新店、新安6个公社。
根据省、地委的指示精神,新沂从1961年8月开始,对支边青壮年的家属进行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地委的计划,分批迁送进疆。8月4日,县委成立了“支边办公室”,专门负责迁送支边青壮年的家属进疆工作。县财贸部副部长、商业局局长张茂先同志任支边办公室主任,县民政科(1963年6月改称民政局)副科长恽亮同志任支边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工资部。9月,按照省、地委的计划,经审批,迁送223人进疆。这223人,主要是1959年9月支边青壮年的家属,其中有131人是青壮年。这223人来自堰头(22人)、王楼(29人)、窑湾(93人)、棋盘(32人)、新店(40人)、炮车(7人)6个公社。9月25日,新沂县代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后乘火车启程,到徐州供应站吃一顿饭后,于9月26日乘专列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县。在列车上,新沂护送干部、县交通局副局长张学文同志被徐州地委指派为列车副总指挥。10月6日顺利地到达了目的地。新沂护送工作人员5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迁人员3人。
1962年新沂没有进疆计划。
1963年11月,经审批,迁送566人进疆。这566人,主要是1959年9月支边青壮年的家属。这566人来自堰头(50人)、王楼(47人)、窑湾(123人)、棋盘(41人)、新店(214人)、新安(20人)、纪集(14人)、小湖(21人)、瓦窑(5人)9个公社和其他(31人)。这次迁送的566人,主要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供的卡片名单审批的。这566人于11月15、16日分两批乘火车启程。新沂每批护送工作人员3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批接迁人员2人。
1964年5月9日,江苏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迁支边青壮年家属进疆工作的函”,要求迁送支边青壮年家属进疆,提前至5、6、7月进行。5月11日,江苏省支边办通知新沂进疆家属名额为455人,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组带来的卡片名单是801人。在工作中,由于新沂连年受灾,特别是骆马湖地区人多地少,生活相当困难,一部分支边青壮年的旁系亲属、一部分干部子弟和一部分没有考取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要求进疆的愿望十分强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组的帕克娃同志(乌苏县民政科长)也非常愿意带走,因此最后迁送进疆的达962人,比指标多507人。这962人来自堰头(94人)、王楼(138人)、窑湾(274人)、棋盘(234人)、新店(159人)、北沟(10人)、马陵(1人)、城岗(13人)、墨河(14人)、唐店(9人)、港头(3人)11个公社和其他(13人)。进疆人员7月2日集中,7月5日乘火车启程。这次迁送进疆工作,从6月21日动员,到7月5日结束,只有15天时间。新沂护送工作人员6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迁人员4人。
1965年3月迁送进疆的支边青壮年家属,是根据省、地委计划、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组带来的卡片名单审批的。共迁送1959年9月支边青壮年的家属40人。这40人来自堰头、王楼、窑湾、棋盘、新店、墨河、纪集、港头8个公社。这40人于3月13日、15日分两批乘火车启程。新沂每批护送工作人员2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批接迁人员2人。
对于1961年9月、1963年11月、1964年7月进疆的支边青壮年家属的物资供应问题:一方面,凡符合支边青壮年条件的,按照每人一床棉被、一套棉衣鞋帽标准,发给平纹布3丈4尺,棉花4斤5两。另一方面,其他家属,不论大小口,每人补平纹布5尺,棉花3斤。一律发给实物,由各户自行缝制、添补,确保在出发前缝补好。支边青壮年的家属启程前,每人发给熟食(主要是饼干和小饼)10斤,5至10斤全国通用粮票(按照大小口)。对于1965年3月进疆的支边青壮年家属的物资供应问题:进疆路上行程12天的,发给全国通用粮票18斤,人民币6元;行程10天的,发给全国通用粮票15斤,人民币4.5元;
每一批进疆的支边青壮年家属集中到县里后,在进行思想整顿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期间,都要安排看一场电影;在电影放映前,县领导都要上台作送别讲话。集中期间(3天)的伙食,按照每人每天0.8元的标准安排。
进疆人员启程时,都要进行痢疾、白喉、伤寒、百日咳预防注射。进疆途中,按照每人0.1元的标准配备药品和简单医疗器械。
对于进疆的支边青壮年家属的财产处理问题:房屋、树木、交通工具、小农具等,可以变价给生产队、大队,也可以变价给亲邻。自留地一律收归集体所有。零星家具等自行处理。到县里集中前,将财产处理完毕。
对于进疆的支边青壮年家属的户口、粮油关系迁转问题:由公社统一办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的《乌苏县志》第551页关于“支边青年安置”中记述:“支边青壮年及其家属的到来,对稳定社会秩序、推动各项建设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五、其他有关情况
(一)1960年3月,南京军区决定,动员当年军区退伍兵去海南岛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经过所在部队教育,自愿报名去海南岛的新沂退伍兵及其随行家属共358人,其中退伍兵97人,退伍兵随行家属261人。
(二)1959年至1965年,未经过组织动员,通过个人关系,尤其是骆马湖区居民,搬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其他边疆地区生活的人数在1000人以上。
(三)在新沂先后迁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县的2760人中,有一部分原是骆马湖区的居民(因水利建设搬出来后,有的已经安置在骆马湖周边公社,有的无法安置又返回骆马湖区生活)。
另外,1966年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后期和改革开放前10年,新沂自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县的在100人以上。截至2015年9月底,乌苏市在籍的徐州籍人口20663人,其中新沂籍人口1526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