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徐州有2700余年建城史,历史名城的主要印记,是城市中的古代建筑,而城市古代建筑中,最具代表性的建筑是管理城市的府衙建筑。徐州作为兵家必争之地且饱经水患,数次没城,徐州古城唯一的府衙建筑,徐海道署衙门仅剩二堂和影壁,虽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却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在风雨飘摇中孑然而立摇摇欲坠。近日欣闻经相关单位批准将要修复,大家都非常高兴。但是看了落架重修的图纸又大失所望。
徐海道署衙门属于砖木结构,内有梁架、抱柱,外面砌砖,屋面覆以小合瓦,俗称墙倒不落架。 “二堂”虽显破旧,但却承载了清代府衙建筑的工艺特征和文化取向,内部精美的雀替与梁托等木雕,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1938年5月19日徐州沦陷,1942年-1945年之间日本人对徐海道署衙门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建筑梁架、斗拱都是明显的日式建筑风格。屋顶也由原来的硬山建筑改造成既非硬山又非歇山的大杂烩,以后屋面覆以机制红瓦,旁边又配建西式瓦房。变得不中不西,不伦不类。
通过对比徐州现存的古建筑,我们发现照片中的大殿的照片完全符合徐州清代官式建筑的特点,而且带有浓厚的徐州地方特色。而现状我们又有充分证据证明日本人改造后的建筑梁架、斗拱都是明显的日式建筑风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 第二十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对于“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文物界有两种解释,其一,对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在维修中,要保持历史上被破坏、损毁、自然损坏、修复的印记。其二,对不可移动文物在整体落架修复中,力求保持有图片、图纸、明确典籍记载的形状。 现徐海道署是江苏省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徐州市这次出资对徐海道署是落架重修,修复应该按历史照片恢复到徐海道署大殿的原状,而不应该是1941后日本人改造后的现状。目前就徐海道署二堂修复设计方案本身来看也不错,不过是按现状设计的,也就是说是按日本人改造后的不中不西建筑风格基础上进行设计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依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保持文物原来的历史风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于徐海道署衙门二堂的修复,最好依据历史图片及典籍记载,按徐州沦陷前,清末明初中国府衙式建筑风格加以修复,增其旧制。因此,建议徐州市文物、规划、建设等部门修改现设计方案。经论证、公示后再加以修复。
(责任编辑:海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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