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承诺
为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党史、方志服务社会的质量,树立史志工作良好形象,郑重承诺:
1 .以党史、地方志资料的征集、编写、研究为重点,做好中共徐州地方党史正本、《徐州市志》、
《徐州年鉴》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2.作为史志工作服务全市建设发展的文化平台,做好徐州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努力打造一
系列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史志文化精品。
3.以《史志资讯》为载体,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经常性的史志服务,介绍史志工作。
4.做好对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编史、修志的业务培训、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5.积极参与组织和开展全市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6.认真负责地做好重要革命遗迹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标立牌、宣传利用工作。
7.对来信、来函、上门查找党史、地方志有关资料的群众,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8.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和完善史志部门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认真解决和 克服“四难”现象,
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
二、工作纪律
1.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推行首问制、限时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主管监督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公开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没有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没有公开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以及政府的重要工作。
4.没有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5.没有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兑现的;
7.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三)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贻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2.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3.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四)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
但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
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4.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5.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由上级主管监督部门或本办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报上级
主管监督部门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6.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调查取证后报上级主管监督部门批准后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四、白皮书
一、徐州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史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委办〔2001〕90号精神,徐州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史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纂和出版中共徐州地方党史、徐州市志和徐州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史志书籍和史志刊物。
3、组织开展对各历史时期地方党史重大事件的研究,阐述历史,总结经验,揭示规律,为党政领导决策
提供历史依据。
4、协调、指导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史志、年鉴编纂工作,并组织业务培训。
5、负责抢救征集、收藏、整理、保管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党史人物等党史资料、革命历史文物和地
情资料以及旧志整理工作。
6、参与组织和开展全市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7、负责重要革命遗址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标立牌、宣传利用工作。
8、组织开展史志年鉴理论研究;管理和指导市党史学会、新四军研究会、方志年鉴学会的工作,评审史
志科研成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绩效计划执行情况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一是按时完成抗战时期徐州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送审、修改、出版任务。在2009
年基本完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课题资料的补充、核实、送审、修改、校对等工作,并于7月份出
版发行。二是完成徐州市革命历史遗址遗迹普查验收、反馈任务。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普查计划,
全面部署普查任务,培训县(市)区业务骨干,召开普查工作推进会;6月份省党史工办在徐州召开苏北片普
查工作推进会,给予较高评价;7月份经省党史工办验收合格,并认为此项工作在全省领先。
2.编辑出版党史书籍工作。按时完成《中共徐州地方史》送审、修改、出版任务。组织编写组集中修改审读全
部书稿,分别报请中共徐州市委、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中共党史出版社审读,8月底完成出版前的
各项工作,11月份出版发行。
3.市志编纂工作。完成《徐州市志》(1978—1979)分纂编写任务。2010年3月组织分纂编写工作以来,及时组
建分纂编写班子。制定严谨的工作制度和每月工作任务分解表,按照分纂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目前已完成
《徐州市志》(1978—1979)分纂编写任务。
4.年鉴编纂工作。按时完成《徐州年鉴》2010卷出版发行工作。2009年12月,协调市委、市政府两办向全市250
余家单位发出征稿通知,三、四月份集中催征稿件,七、八月份排版、校对、送审,9月出版发行,2010《徐州年鉴》
共100余万字,在全国年鉴评选中获得装帧设计一等奖,综合二等奖,在全省年鉴评选中获优秀奖。
5.服务基层。指导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市志》、《年鉴》编纂工作。先后对丰县、沛县、九里区、泉山区、
云龙区等修志办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先后评审了《丰县志》、《沛县志》、《徐州航道志》等分纂篇目和
《新沂市志》。
6.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两争当三服务”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领导点评活动,领导点评
分管处室党员干部。大力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发放100余份征求意见表,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选树
刘兵、王成雷、许胜利同志为本系统先进典型。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党员干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
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开展在线学习,按时完成规定的学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台帐,认真开展年度《条例》自查和迎检工作。严格干部监督工作。遵守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程序和纪律,按程序认真推选县处级后备干部,杜绝拉票行为。
7.勤廉建设。健全勤廉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任务,抓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推行党务、
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积极建设服务型机关,强调首问责任制,做到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1.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组织,加强工作人员保密教育,落实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市保密局对我办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给予较高评价。
2.会议纪要和信箱信件。我办今年没有市有关会议纪要的落实事项,没有省市领导信箱办结事项。
3.提案建议。对市政协委员赵明奇提出《关于加强城市史研究的建议》提案(第5109号),及时进行办理。提案人对
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4.领导批示。按照曹新平书记、张敬华市长、李荣启副市长《关于申请出版〈徐州史料丛书•古方志编〉的报告》
的批示,我办认真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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